青年說|高空拋物幾時休
近日,一枚煙頭從天而降,掉落在了一輛嬰兒車上并燒破了嬰兒車的車頂。當時嬰兒正在車中熟睡,所幸家長發現及時,才沒有讓這枚煙頭傷害到車中的嬰兒。事后警方趕來現場調查,但無人承認。后來警方將煙頭中提取出DNA并要求對全樓住戶進行排查,最終一名男子前來向警方自首。
高空拋物,向來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難題。由于難以溯源,且行為成本低,屬于屢禁不止的一類問題。偶然釀成慘劇,在沒有攝像頭正對著的情況下,是很難找到人來為此負責的。而一般的攝像頭角度多朝向地面,這就形成了一個監控盲區。除非是專門為了防止高空拋物而設置的攝像頭,否則是無法對高空拋物起到有效的監督和震懾作用的。
而在這一起事件中,所幸的是煙頭上有DNA的殘留,如此才能使得拋物者在警方發布通告后主動投案自首。而在其他的一些案件中,拋下的是花盆等雜物就遠沒有這樣幸運了。同時這起事件中的當事人也是幸運的,煙頭并未對嬰兒造成傷害。而在另外的案件中,被高空墜落的物體所擊中,輕則骨折,重則當場殞命。如若找不到高空拋物者,連帶著整棟樓都會承擔責任,這對于樓中沒有拋物的居民來說也是一場無妄之災。
高空拋物行為之簡單,造成后果之嚴重,使得整個社會對于高空拋物可謂是深惡痛絕。運氣好一點的只是承擔諸如車輛之類的財物損失,運氣差的則是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不過好在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之下,高空拋物的危險性被愈發廣泛地普及,基礎設施上也安置了許多監控高空拋物的攝像頭來起到監督作用。同時在法律層面也對高空拋物作出了更加完善,更加明確的規定,為我們頭頂的安全作出了進一步的保障。如《民法典》中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盡管如此,由于很多人還并未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以及圖自己一時的便利,便做出如此危險的舉動。所幸這起事件中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而嬰兒家人最終也原諒了高空拋物者。但是,高空拋物還是隨時有可能發生在我們的身邊,社會上對于高空拋物也應當進一步加強管制與監督,做到對高空拋物零容忍,如此,才能有徹底根除高空拋物這一頑疾的可能,還我們頭頂一片安全的天空。
作者:任云天(重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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