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說 | 商品營銷“蹭”名校光環?品牌打造無捷徑可走
據媒體報道,最近在某電商平臺發布的美白身體乳好評榜上,一款標稱“中山大學”的煙酰胺維生素E身體乳榮獲第一名。在中新網記者深入調查后發現這些所謂“廣受好評”的護膚品,竟然只是“蹭”著名校的名氣,打造自己的招牌。在面對記者的詢問時,企業負責人稱是學校校企,與學校是技術聯合的關系,而事件中的高校工作人員回應表示稱學校并不知情。
用著高校的名氣,宣傳與之毫無關系的產品,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在電商平臺中,有許多標有名校名稱的商品都銷售火爆。有些線上店鋪在進行包裝換新時,甚至隨意變換高校的名稱。
在今年5月,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等八部門發布的《關于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已明確規定:除經批準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并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并要求在本意見發布后,各地各相關部門應于6個月內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工作。但一些商家宣傳時仍有使用高校名稱的現象。
商品宣傳貼上名校的標簽,就能更“高大上”了?如此宣傳,是營銷不自信的表現。似乎只有加持名校的光環,才能在市場中更有競爭力可言,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深究原因,這也反映出某些企業在品牌打造中出現了認知上的偏差,只關注著產品如何銷售,卻不將大量精力放在提高產品的質量上。
互聯網時代,何愁沒有宣傳途徑,倘若商品質量過關,怎會擔憂產品賣不出去。近幾年許多國產品牌的崛起,就證明著這一道理。產品質量過關,服務有保障,關注消費者市場需求,將目光轉向產品制造和產品創新,自然會有消費者的喜歡。品牌打造沒有捷徑,更不能投機取巧。用不道德的手段明目張膽地“蹭”名校光環,忽悠消費者購買產品,“裝腔作勢”一旦過了頭,只會失去更多人心。
在中新網的相關報道中也提到,北京云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閆兵稱,“其或侵害了學校的名譽權和名稱權” “另外,還涉及虛假宣傳或擴大宣傳。如果是生‘蹭’名稱的話,或還構成欺詐消費者”。
這樣宣傳產品的行為是否違法違規,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對于某些企業宣傳不當、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嚴厲處罰。當監管到位時,自然會少了很多不當的市場競爭行為。同時消費者也要在購買商品時擦亮眼睛,在自身合法利益受侵害時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程慧(重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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