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說 | 讓家暴遠離家庭就是讓和諧貼近社會
1月19日,有網友曝出陜西一男子毆打妻子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20日凌晨,陜西空港新絲路商貿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關注到公司綜合部副經理王某飛毆打妻子事件,對他的家庭暴力行為表示強烈譴責。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王某飛予以停職,并移交集團紀委進一步調查處理。22日,灞橋公安發布通報,王某飛被拘留5日。
家庭暴力是披著“家庭糾紛”外衣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以構成犯罪。家庭暴力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傷害,嚴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等基本權利。除此之外,家庭暴力是家庭不合的主要誘因,嚴重阻礙了社會公平和社會安定,不利于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影響著社會的整體面貌,家暴是家庭的毒瘤,更是社會的毒瘤。每個家庭都應堅決地對家暴行為說“不”。
家庭暴力的形式分多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除了男性對女性的家暴,還有女性對男性、父母對孩子、孩子對父母等多種類型,除了肉體上的暴力,還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和冷暴力。
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和社會的共同責任,更需社會合力。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是我國為防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作出的一大努力。反對家庭暴力,需要國家繼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尊重受害人的基礎上及時介入家庭暴力,進行預防和制止,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對施暴者進行嚴懲;反對家庭暴力,要求社會成員正確認識家暴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摒棄“打孩子天經地義”“打老婆合情合理”的錯誤家庭觀念。受害人一旦遭受家暴,絕不能退縮忍讓,可以向施暴者或者自己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反對家庭暴力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我們相信,讓家暴遠離家庭,就是讓和諧貼近社會。
作者:王潤澤(重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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