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說 | 預售訂單遲遲不發貨?電商“超長預售模式”該管管了
近期,在一些社交平臺上,“討厭預售”“抵制超長預售”等話題引發網友關注。電商預售原本多用于首發的新品和制作工期長的商品,如今卻隨處可見,普通服裝甚至也開啟了“超長預售模式”。
隨著互聯網電商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商家動輒“預售7天”“預售30天”,預售期變長意味著發貨、收貨的延遲,時間長到買家都忘了買過這個商品。預售原指在產品還沒正式進入市場前進行的銷售行為,通過預售可有效規避生產存在的風險。筆者認為,商家的“超長預售模式”實質是將風險成本轉移到了消費者身上,消費者付出了時間精力滿懷期待地等著發貨,可商家卻遲遲未發貨,有的最后甚至被告知“訂單已取消,請您重新下單”。針對商家“為所欲為”的超長預售行為,相關部門該出手好好管管了!
預售模式本身沒問題,預售就像商家監測市場的儀器,能幫助商家規避營銷風險、降低生產成本,達到零庫存、無浪費的目的。但是有商家別有用心地利用預售來試探市場和消費者的底線,就是在法律的邊緣“瘋狂試探”。就目前電商預售存在的問題來說,第一,電商對預售商品的標注不統一。有的會在標題中標注,有的是在加入購物車時顯示預售,有的是在提交訂單頁面的配送服務里的一行小字中顯示……五花八門的標注方式讓消費者眼花繚亂,當標注不明顯,買家難以辨別是否是預售,就會踩進商家的預售坑。第二,預售期越來越長,從4天到30天的都有。有消費者表示:夏天買的衣服冬天才送到,有的商家對于預售期的解釋也很含糊。第三,有商家單方面解除預售訂單。有的預售不及預期,商家會在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就取消訂單,這樣“我行我素”的行為實際上是把試錯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商家在未清楚告知消費者相關條款的情況下,產生的單方面延期發貨甚至不發貨取消訂單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商家“預售不告知”的行為也可能存在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營造良好的電商經濟發展氛圍,必須遏制預售亂象。首先,平臺方要制定明確規定,對于亂標注預售字樣、隨意修改預售期以及存在超長預售期的商家加強監管。其次,相關部門也應對預售亂象進行治理和打擊,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當然,消費者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謹防落入部分商家的“預售坑”。
作者:馮汝梅(廣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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