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說 | 杜絕旅游不文明行為需要“軟措施”更要“硬約束”
5月10日,微信公眾號“貞觀”發文稱開館僅10多天的陜西考古博物館有多處展陳裝置被游客破壞。文物土塊存在明顯人為劃痕,千年地裂噴砂遺跡被游客劃滿愛心,但在物件旁邊明確擺放著“請勿觸摸”的標識。
實際上,不止陜西考古博物館,一些旅游景區不時曝出游客的各種不文明行為,八達嶺長城開放首日遭人刻字,丹霞地貌因游客私自踩踏而難以復原……人們已苦旅游不文明行為久矣。在景區明令禁止觸碰的前提下,文物仍遭人為破壞,由此可見旅游不文明行為的糾正不僅需要引導、勸服等“軟措施”,更要有法律懲處的“硬約束”。
不文明行為屢禁不止,首先在于游客對相關法律法規缺少了解。2020年,西溪濕地并蒂蓮開花第一天就被折,涉事游客事后說“我們不違法,不就是一朵快敗掉的花嗎?”這說明游客并不了解這些不文明行為的嚴重性以及會違反何種法律,受到何種懲罰。其次,做出不文明行為所要付出的代價太小,處罰力度太輕也是原因之一。尤其對于亂寫亂畫等不文明行為,做的人多了,游客就會產生法不責眾的心理,從而無視、輕視法律。
說到底,要從根源上減少不文明行為,除了旅游景區對游客的宣傳教育外,更需要政府加大違法成本,提高游客的敬畏心,將不文明行為遏制在法律的牢籠中。2017年“巨蟒峰”損毀案,三名涉案人員被判賠償600萬,正是利用法律嚴懲不文明行為的典型案例。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不文明行為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旅游、公安等部門也應該形成聯合懲戒機制,進一步增加“黑名單”的有效性和威懾性,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旅游不文明行為不僅“煞風景”,更要受處罰。文明旅游中的不和諧“音符”應該被制止。唯有宣傳教育和法律處罰雙管齊下才是避免不文明行為的硬道理。
作者:宋歌(廣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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