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說 | 證明“我丈夫是我丈夫” 合理難合情
5月11日,吉林白山的潘女士帶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撫松縣泉陽鎮某銀行查詢亡夫的賬戶余額,卻被工作人員告知,結婚證不能證明二人是夫妻關系,需要街道開具證明才可以。
此事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結婚證都不能證明夫妻關系,那么什么能證明?該事件看似奇葩,但仔細想想,有理可講。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要結婚的夫妻雙方,應當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也就是說,結婚證是可以有效證明夫妻關系存在的一個合法材料。但根據《憲法》第九條,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問題涉及內容比較復雜,應慎重處理。財產繼承程序嚴密謹慎,銀行人員不能聯網民政局,顯然不能僅憑結婚證就讓潘女士取走余額。再加上潘女士的戶口本上有涂畫痕跡,銀行工作人員此舉也是為了最大程度保障公民財產安全,理由充分。
之所以這個事情會出現爭議,主要還是從感性出發,有人覺得銀行直接讓持有合法證件的潘女士再到街道開證明,像是在“踢皮球”,讓市民多跑路。街道只是一級行政機構,他們怎么會開具婚姻證明?婚姻證明應該是婚姻登記機關才能做的事。最后本事件的處理辦法是,潘女士去公安部門換了個新戶口簿后成功辦理了業務,而不是去街道開證明。
此事說到底,銀行方面看起來是責任心強,還是業務員業務能力水平有限,在沒有將辦事流程和細節弄清楚的情況下,指揮客戶到處亂跑腿,從而鬧出讓人啼笑皆非的笑話。
財產繼承需要諸多文件證明和繁瑣的處理程序,尤其是親人突然逝世,往往會讓很多人措手不及,不知所措。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無論是本案中的潘女士還是邯鄲那對因唯一兒子病故而到各家銀行詢問兒子生前存款的老夫妻,都只能強忍苦楚,多處奔波去證明自己和逝者的關系。所以哪怕銀行是依法辦事,也依然會導致辦理人乃至網民們的不理解。
如今,電子化身份認證已經越來越普遍,也為社會生活提供了諸多便利。是否可以打破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為銀行身份核查搭建一條快速通道,讓技術多說話,讓大家少跑腿,是我們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
作者:陳欣(西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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